关于组织2021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1年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审核增列的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1]14号),我校新增力学(080100)、交通运输(086100)博士点和艺术(135100)、翻译(055100)硕士点,为了做好2022年的招生准备工作,依据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修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铁大研〔2020〕71号),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总体需求,决定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补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学科人员范围

1、硕士生导师:仅限申请艺术(135100)、翻译(055100)和法律(非法学035101,法学035102)学位点硕士生导师,同时允许申请转专业或跨专业到这三个类别。因2022年硕士研招报名已经结束,具体招生时间以上级要求为准。
       2、博士生导师:
本次重点遴选力学(080100)和交通运输(086100)博士点导师,但因本次新增学位点涉及导师调整变动较大,所以其他博士学位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如果有新增或调整需求的一并进行申报。新增博士点将在2022年开始招生。

二、申请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申请条件:按照2021年5月21日研究生学院发布的“关于组织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执行(简称“两通知”,具体通知见研究生学院网站)。

2、其他要求

(1)跨学科导师:原则上博士生导师不跨学科招生,确因学科发展需要,申请人最多可跨一个学术学位点,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新增博士生导师条件审核,确保申请人科研成果与本学科方向一致。学术学位点与对应的专业学位点不属于跨专业。

(2)新学位点导师:原则上,新增学位点本次申请人为简况表填表人员(具体以学位点要求为准),若填表人员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条件,经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推荐,但需提交说明报告,统一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3)转学科导师:已经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本次可以直接转到主研学科,不在原学科继续招生,但须将原学科在读博士生指导到毕业。

(4)专业学位导师:申请专业学位点导师应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背景。

3、截止时间: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退休时间应在2025年9月1日之后(原则上2022级博士生毕业前在职);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退休时间应在2024年9月1日之后(原则上2022级硕士生毕业前在职);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前,具体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1. 本人申请。申请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分别按“两通知”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材料用A4纸左侧装订,要有封面和目录,各项之间用空白彩纸隔开。并将申请表(个人签字后拍照或扫描)和所有支撑材料制作成彩色pdf电子文档。

为了与2022年博导资格审查相衔接,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的,请根据研究生学院网站培养工作栏“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填写一份附件1“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表”报申请学位点所在单位。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并公示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要在对应栏目下签字;审核发现无法认定的材料,审核人须请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要求申请人修改申请材料后重新确认,对于故意提供不实材料或弄虚作假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表决,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出席,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表决,申请者获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视为初评通过。

3. 研究生学院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分委员会会议报告、《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相关材料,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业绩和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出席,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排名在学校下达的名额数以内的,作为评定通过。

5. 结果公示。研究生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在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评选结果生效。

6. 申诉或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个人或集体对评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可提出申诉或异议,研究生学院将予以受理,调查相关情况后,由学校做出处理意见。

7. 回避。遴选和评定工作中申请人及其亲属应予以回避。

8. 在校外其它单位已经取得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并且已经招收博士生的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本人向与我校学科相近的学位点提出申请,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报送时间

1. 20211118日上午12:00前,申请人向授权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全部纸制材料和pdf电子文档。

2. 2021111912:00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研究生学院(五教119)提交分委员会会议报告、《申报博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硕士生导师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纸质版材料(硕士生导师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含申请人PDF文档)发送至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3.2021111912:00前,按“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的导师资格审查名单有变化的,请将附件1、2、3重新提交一份电子版和附件3签字盖章版。

注:相关要求和附件请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1.申请人请到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5月21日发布的关于组织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

2.未参加9月28日导师资格审查的新增博导请到研究生学院网站培养工作栏查询“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87935021(程老师)或87935355(黄老师)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1月16日